第八章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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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在题材的选择上越来越多地趋向于选择为民族呐喊为大众发声的左翼电影,取得的市场反响也都不错。
只是个简单的碰头会,于是也没有讨论太久。
会议结束,余玫瑰给孙霖、卫仲衡使个眼色,笑着问云观澜:“老板,明天中午有空吗?想请你吃个饭。”
云观澜惊讶:“请我吃饭?你赌马赢钱了?”
余玫瑰笑答:“算是吧,明天中午一点,金陵酒家,不见不散。”
云观澜走后,孙霖凑过来,悄声问余玫瑰:“邀请函上写的不是十二点吗?”
余玫瑰同情地看他一眼:“老孙,你知道为什么到现在你还是光棍一条吗?”
时隔三年,在金陵酒家的包厢里,余玫瑰再次见到孟聆笙。
三年不见,孟聆笙似乎长高了一些,少了些学生气,变得更加成熟。她穿一件方领衬衫配A字裙,踩一双高跟鞋,手扶椅背站着,嘴角含笑地望着余玫瑰。
余玫瑰一口吐掉嘴里的香烟蒂,大步走过去拥抱她。
余玫瑰的拥抱温暖熨帖,带着望春花的香气。
未几,孙霖和卫仲衡也结伴到了。
卫仲衡冲过来照着孟聆笙的肩膀擂一拳:“你还知道回来!我还以为你把我骗回国后,自己就打算在美国灯红酒绿一辈子呢。”
孙霖依旧是那样严肃而木讷,只是站在那儿嘿嘿傻笑:“回来了就好。”
紧接着,刘副导、陈摄像师……孟聆笙邀请的其他人也都到了。
环顾一圈,全是那年联懋年夜饭上的旧友。
只差一个云观澜。
大家围坐在桌子旁谈笑风生,诉说这三年来的际遇,孟聆笙却总有些心不在焉,余光不住地往走廊上瞟。
突然,余玫瑰悠闲地问:“怎么还不开宴?孟律师请我们来是干喝茶的?”
陈摄像师揉着肚子附和:“可不是,为了吃你这顿,我早饭都没吃,肠子里仅剩的一点油星也都被茶水刮干净了。”
余玫瑰的脸凑过来:“还是还有什么人没到?”
孟聆笙强装镇定:“嗯,也一起下了帖子给你们云老板,都是老朋友嘛。”
余玫瑰惊讶地挑眉:“是吗?今天我们还在公司开过碰头会,老板可没跟我们提起你,也没说中午有饭局。”
老实人孙霖刚想开口说些什么,桌子底下的脚就被余玫瑰的高跟鞋狠狠地踩了一下。
孟聆笙“哦”了一声:“可能他人贵事多,有别的要紧事,没时间赏光吧。”
她转身叫服务员:“麻烦你拿几份菜单来。”
点完菜,服务员夹着菜单走出去,带上了门。
余玫瑰问孟聆笙:“你在美国发财了?很大手笔嘛。”
孟聆笙笑一笑,摇头:“我在美国是读书的穷学生,发哪门子的财,只不过今天请朋友,如果小气的话还不如不做这个东,也是讨个好彩头。我这次也算学成回国,留学成绩还不赖,不打算继续待在肖老师的事务所了,打算自立门户,开一家孟氏事务所。”
余玫瑰带头鼓掌:“好啊,这下孟律师摇身一变要当孟老板了。”
众人以茶代酒,齐齐向孟聆笙道贺。
正笑闹着,有人笃笃敲门。
余玫瑰拍手:“菜来了,老规矩,猜头道菜上的是什么,松鼠鳜鱼还是响油鳝丝?”
此起彼伏的喧闹声里,门被推开。
然而来的既不是松鼠鳜鱼,也不是响油鳝丝。
云观澜斜倚着门站着,嘴角扬起,眼睛里笑波流动:“嚯,一群人瞒着你们老板在这儿大吃大喝?”
他的目光越过了所有人,落在坐在最里面的孟聆笙身上。
半晌,他微笑着冲孟聆笙点点头:“你回来了。”
孟聆笙仰脸望着他,喧哗的包厢仿佛突然变得很静,她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嗯,我回来了。”
见云观澜来,余玫瑰忙扬声道:“愣着干什么呀,快给老板让座。”
然后,不知道怎么搞的,一番乱七八糟的让座后,孟聆笙坐到了云观澜的右手边,而余玫瑰则坐在他的左手边。
服务员又送上菜单让云观澜添菜,云观澜打开菜单,挡住半边脸,凑近余玫瑰,小声道:“又是你搞的鬼。”
余玫瑰含笑呷一口茉莉花茶:“又欠我一回情,记得还。”
云观澜随意添了两个小菜,把菜单递还给服务员,转头和孟聆笙说话:“什么时候回来的?”
孟聆笙回答他:“昨天才下的船。”
一股淡淡的香气萦绕在他鼻尖,是她身上散发出的香水味。曾几何时她还像个古板严肃的女学生,现在她已经学会用香水,典雅的香气,和她这身妩媚而不失职业化的装束相得益彰。她不再是初见时那个穿阴丹士林旗袍、红绒线开衫和圆头黑皮鞋的小女孩儿了。
我的小律师长大了。云观澜看着她,怎么看怎么觉得好,怎么看都觉得看不够。
突然间,一个清脆娇嫩的嗓音钻进来:“咦,你们都在这儿啊?”
孟聆笙循声看过去,门缝里探进一个小脑袋,是一张白皙秀美而略带稚气的面孔。
孟聆笙微微蹙眉,这张脸,似乎在哪里见过……
陈摄像师同她打招呼:“哎,好巧,小林你也在这儿吃饭?”
那被称作小林的姑娘推开门走进来,一身报童的背带裤打扮,孟聆笙恍然大悟,这不是那年在华盛顿,云观澜救过的那个女孩吗?
她怎么会在这儿,看上去和联懋众人还十分熟悉?
云观澜同孟聆笙介绍:“这是我们联懋的助理摄像师林馥,也是老陈的徒弟。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她就是那年冬天在华盛顿我们遇到的女孩。”
孟聆笙点点头,朝林馥笑一笑。
林馥大大方方地同她打招呼:“孟律师,好久不见。”
陈摄像师显然很喜欢这个娇俏秀美的女徒弟,他征求孟聆笙的意见:“孟律师,能加把椅子吗?”
孟聆笙当然不会拒绝。
服务员另外拎了把椅子来,林馥搬起椅子往里走:“我可要坐得离孟律师近一点,算起来我们还算是老朋友呢。”
最后,她把椅子塞在了余玫瑰和云观澜的中间。
余玫瑰嗑着瓜子斜眼看她:“小林,你不是说要坐得离孟律师近一点,怎么不坐到你师父和孟律师中间去。”
林馥托着腮冲她笑:“我师父坐靠墙那边,我挨着他坐还得劳动那么多人挪出来,多麻烦哪。”
余玫瑰垂下眼皮,鼻腔里滚出一声轻哼。
林馥是个最活泼不过的人,她一晚上都缠着云观澜和孟聆笙叽叽喳喳,又是和云观澜讨论电影,又是打听孟聆笙在异国的生活,一顿饭下来,云观澜甚至没能单独和孟聆笙说上两句话。
好不容易吃完饭散了宴,云观澜抓紧时机站起来,对孟聆笙说:“我送你回家吧。”
林馥却一把抓住云观澜的手臂:“我头好晕,走不了路了,老板你也顺带送送我吧,反正我们住得近。”
孟聆笙有些尴尬:“我可以自己回去,你还是去送小林吧。”
这个叫林馥的小姑娘,追着云观澜一路跑到上海来,又是进联懋电影做助理摄像师,又是住到云观澜家附近,连云观澜参加的饭局也这么恰巧能偶遇,她对云观澜的心思简直毫不遮掩。
孟聆笙猜想她一定是个娇生惯养受万千宠爱的女孩,只有这样的女孩才会热烈奔放毫无顾忌地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爱情。
余玫瑰冷眼看着这三个人,笑话,自己精心设局,岂能让个小丫头毁得一塌糊涂?她笑着握住林馥的肩膀把林馥揽进怀里:“巧了,今天姐姐也是开车来的,下午也没事干,我送你回家呀。”
她不由分说地揽着林馥往外走,走到门口,回头冲云观澜挤了一下眼睛。
云观澜含笑看着孟聆笙:“走吧。”
孟聆笙只得跟着他走出包厢。
三年了,他的车还是那一辆,那辆曾经载着她去远东第一厅、吉祥里、联懋闸北片场、看守所和审判庭的车。
孟聆笙坐上熟悉的副驾驶座。
云观澜问:“你住在哪儿,还是圣约翰吗?”
孟聆笙摇头:“我过去住圣约翰是借澹台的光,现在澹台回了广州,哪还有住圣约翰的道理。刚回国,暂时住在东亚旅社。”
云观澜点点头,调转方向往东亚旅社开。
东亚旅社距离金陵酒家不远,只十分钟左右车程,一会儿的工夫就到了。
两个人在东亚旅社门口道了别,孟聆笙转身走进旅社。
下午孟聆笙又出门看了几趟房子,皆不如意,她赁房子是为两个目的:一做事务所,二也做起居用。所以一要够大,二要租金尽量低廉,位置也不能太偏远,要方便委托人上门……种种条件累加起来,足足找了一个星期,才终于找到合适的房子。一幢小小的二层楼房,就在东亚旅社对面,刚空出来就被孟聆笙定下了。
然后又是跑法院和跑律师公会办执照,办好执照后登报打广告……她的旧东家,也是她的老师肖可法介绍了一男一女两位刚毕业的同门师弟师妹小陈和小静给孟聆笙做助理。
忙了整整一个月,孟氏事务所终于正式开张。
挂牌开张那天,孟聆笙没有大张旗鼓鸣鞭响炮,也函告了众位亲友不必亲临捧场。
事务所一楼是办公场地,只简单地摆着三张桌子两个书柜几把椅子,开张第一天,生意冷淡,大半天未有人上门,孟聆笙也不着急,只和两个助理交代事情。
突然,有人敲门。
孟聆笙抬起头来,只见门外站着一个人,白衣寂寥,神情冷淡,夕阳把他的影子拉得瘦长,一直延伸到墙根:“孟律师,别来无恙。”
孟聆笙嘱咐两个助理:“你们先出去办我交代的事吧。”
两个助理对视一眼,觉得莫名其妙,但还是乖巧地起身出了门。
事务所里只剩下孟聆笙和这位不速之客,一个站在门外,一个坐在书桌前。
孟聆笙直视着来客,眼睛里静无波澜,声音也清冷平静:“郑推事,请进。”
郑无忌表情微妙地一变。
他走进来,走到孟聆笙面前,拉过椅子坐下:“我以为你会在美国躲一辈子,没想到你还敢回来,还敢继续做律师。”
孟聆笙不动声色:“偌大个上海,想要只手遮天恐怕不易,郑推事太高看自己了。”
郑无忌冷笑。
她变了,过去只要见到自己,她的神情里就生出胆怯和畏惧,她看他的眼神里总是带着心虚,在他的面前,她一向自认是罪人。但是现在,她看着自己,如同看陌生人,她和自己说话,吐字掷地有声,她甚至敢反驳自己!
郑无忌站起来:“只手遮天自然不能,只手遮你恐怕有余。孟律师,我们以后有机会再见,告辞。”
郑无忌走后,孟聆笙去了公墓。
她去看林阿蛮。
沪上多新闻,三年过去,当初沸沸扬扬的杀夫案早已被人遗忘,但孟聆笙却时刻不敢忘记这个叫林阿蛮的女子,她死于世道不平,死于法律不公,死于人心之朽,死于制度之恶,死于宵小蓄谋……也间接地死于她孟聆笙的往事旧怨。
孟聆笙有愧于她。
三年前离家出国时,她在《六法全书》的扉页处夹了一张林阿蛮的照片,那是她特意去照相馆翻印的,林阿蛮这一生唯一的一张照片,同林阿蛮墓碑上镶嵌的是同一张,是她十七岁那年嫁给张屠前拍摄的照片,清秀的少女羞怯地微笑着,有一双对未来尚存希望的眼。
三年来,这双眼睛就如同一根长鞭,鞭打着她,催促着她,是她头悬梁的绳索,刺股的尖锥。
三年前她去美国,郑无忌认为她是在逃。
不,正如那年她对傅六小姐说的,民国法律,半是无法可依,半是未依法而行。也正如那年她和云观澜讨论的,法律有鞭长莫及之处,律师若臣服于成文法典,则法律永远有鞭长莫及之地。
她的前半生,只想做一个律师,以为这已经足够。
林阿蛮却以自己鲜活的生命为代价,给她当头棒喝,让她明白,不,这远远不够。
她不想只做一个律师,不想再臣服于成文法典。
她要做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做改变制度之人,做书写法典之人,让法律之鞭得以延长伸展,就像她的老师景教授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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