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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王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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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七三章 十宗罪(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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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封弹劾奏疏列举了严正肃方敦孺十宗大罪。

    “……其罪一:严方二人蔑视朝廷法度,自大无礼。严正肃为副相之时,每以好恶判事,不以朝廷法令行事。方敦孺身为御史中丞,审案以风闻为据,律法形同空文……”

    “其罪二:严正肃方敦孺前倨后恭,野心勃勃。先皇屡召二人入京为官,均推辞不就。直至圣上委以要职方愿入京为朝廷效力。由此可见,严方二人有专权之心,非为报效朝廷,而为一己私利……”

    “其罪三:严方二人对圣上不尊,有悖君臣之礼。严方二人每对圣上奏事,皆求坐席,欲与圣上平起平坐。圣上每言不合二人意,则抗辩不尊,冲撞嗔目。此二人心中对圣上无尊崇之心,是为逆臣之行。”

    “其罪四:严方二人刚愎自用,不纳人言。好大喜功,推诿过错。多名与二人共事官员皆指证此事。两人在所在衙门独断专行,视其余属官意见于无物。凡有功绩,皆归于己,凡有过错,皆归咎于人。……”

    “其罪五:任用私人,党同伐异。严方二人举人不已贤愚为标准,而已个人之私为据。但凡对其变法之事赞同,便委以重任,不管其才能如何。凡是对变法提出意见的便贬斥不用,大加诋毁。其二人纠集之人,皆为其歌功颂德,阿谀拍马之辈。对外则极尽诋毁斥责之能事。如此下去,恐渐成朋党之势,是为朝廷大患。”

    ……

    ……

    “其罪九,严方二人跋扈专权,破坏大周体制。大周立国,以两府三司为制,沿袭一百六十年,已成定制。然严方设立条例司衙门,夺三司两府之权,时人称之为小中书,专权专横,造成朝纲混乱,权力重叠,官员上下怨声载道。乱朝廷体制,此乃祸乱朝纲之举。”

    “其罪十。严方二人利用圣上的信任,花言巧语迷惑圣上,对变法后果报喜掩忧,欺君罔上。此二人乃当朝奸佞之臣,人神共愤,不可饶恕……”

    这潇潇洒洒的十罪疏几乎从方方面面对严正肃和方敦孺进行了攻击。从人品,到行事,方方面面全方面的对严正肃和方敦孺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十大罪如果全部成立的话,严正肃和方敦孺便是十个脑袋也要被砍的干干净净。特别是那些言辞激烈的什么‘欺君’‘专权’‘破坏大周定制’‘罗织朋党’等罪行,每一条都够杀几次头,灭几次族的。吴春来等人便是以这最猛烈的炮火,对严正肃和方敦孺进行了攻击。

    值得注意的是,这十大罪的攻击对象无一是新法本身,对于颁布的两部新法的条例内容几乎无所涉及,攻击的都是严正肃和方敦孺两个人的行事和人品等方面。这也正是吴春来等人的高明之处。他们知道,皇上对新法是持赞成态度的,新法都是皇上圣裁决定的。倘若攻击新法条例的内容,反而会让皇上不开心甚至反感。与其如此,攻击人比攻击新法的角度在严正肃和方先生的对立面上,数次抗辩争论,这便是他做事的态度。这是需要有极大的勇气的。

    杜微渐也是个有理想的人。这年头,物欲横流,人人贪图享乐安逸之时,像杜微渐这种人很少见。他来条例司是主动前来的,因为他抱着一腔为大周尽忠效力的理想。他是为了助新法变革一臂之力,才放弃了枢密院的官职主动请缨的。他不像其他一些人,来条例司的动机不纯,是为了投机钻营而来。他的目标很单纯,就是希望协助两位大人制定好的新法,为富国强兵的目标作出贡献。

    杜微渐也是个果断的人。林觉不认为杜微渐是因为自己而辞官的。即便有这个因素在内,那也只占一小部分。林觉认为,杜微渐之所以毅然辞官,那是他看清楚了,严正肃和方敦孺的变法不是他想要的那种变法。在百般劝说无效,严方两位大人甚至以欺骗手段来隐瞒真实目的之后,杜微渐的理想应该是遭受了极大的打击。他知道这一次的变法跟他想象中的已经差之千里。所以他选择了离开。这个举动倒像是二十年前的方敦孺,当年的方敦孺也是这般的理想主义,而且果决的很。当发现朝廷的作法跟自己理念不合,并且无力改变时现状是,方敦孺的选择也是离开朝廷,回到杭州去创办松山书院。

    林觉为杜微渐的离去赶到惋惜,朝廷官员中最缺的便是这种人,而这种人偏偏无法在朝中立足。林觉不知道杜微渐去了何处,否则必是要派人去追回他,跟他好好的谈一谈的,因为林觉绝不是那种一走了之的人,林觉希望他也不是那样的人。记忆中似乎模糊记得杜微渐是京东东路之人,也许他回老家了。林觉决定派人去瞧瞧,倘若能找到杜微渐,林觉打算去信跟他联络交往,延续这段友情。

    三天后,林觉的身体基本痊愈。而翰林学士院也派人送来了通知,要林觉尽快去崇政殿说书公房去报到。林觉虽然极不情愿回到那个地方去,但却也无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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