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牌弃婿:逍遥小郎君(历史:开局我点了十个姑娘)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300章 孙仲霖(第1/1页)
首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目录


搜索,用户注册与阅读记录,书架等功能重新开放

百度搜索新暖才文学网,即可找到我们,网址为拼音缩写https://www.xncwxw.me
(前面加https,http可能无法访问),
即将改版,更多精彩小说请点击"首页-分类-其他小说"

书架功能已恢复,可注册登录账号

    一时间,酒桌上的所有官员,都是怔住了。

    这是怎么回事?

    这箱子中不是李凡准备的礼物吗?

    怎会是一堆纸,而且,看上去明明是状纸……“这……这是怎么回事?”

    “李凡想干什么?”

    “这是些什么玩意?”

    众人都是意外不已,一时间,都是看向了李凡!他们的眼神中,已经带上了质疑!而孙仲绩,眉头一挑,也是脸色一沉,道:“李大人,你这是什么意思?”

    李凡脸上却是笑意不见,伸手道:“孙大人,请看看这些纸上的内容,我相信,您会感兴趣的。”

    闻言,孙仲绩闪过一抹狐疑,当即拿起一张,看了起来。

    不看则已,一看,他脸上的表情到他们这条船上,这些东西,就是投名状。

    但,如果李凡是拿来告状,走官面上来的,那就是意味着,李凡这次来,根本就是来要庞山明和梁禀武的命的!这两者的差别,天差地别,直接决定了李凡是敌人,还是朋友。

    而其他人,此刻也都是停了下来!似乎是感受到了场中气氛的变化,就连那七个绝色佳人,琴曲都是一停。

    凝重。

    李凡微微一笑,道:“孙大人,我的意思当然很简单。”

    “本官初到正阳县,就查到这梁禀武和庞山明的重罪,故而将其两人下狱,如今又搜集了证据,如果郡丞、郡守两位大人能及时处置,世人必赠二位美名,朝廷也必重二位之公正,这,难道不是一份大礼吗?”

    他轻描淡写,但是所有人的脸色却都已经变了!场中的气氛,一下子冰到极点!“李凡,你大胆!”

    “居然敢戏耍我等,戏耍孙大人?

    !”

    “给脸不要脸,不识抬举!”

    他们纷纷开口,脸上怒意都是显现出来!放眼整个临川郡,有几个人,能让郡丞亲自带着他们作陪?

    但是,如此高的礼遇,加上不下于十万两的金银财宝,居然还无法收买李凡?

    他这是疯了!孙仲绩脸上,此刻也是彻底冰了下来。

    他将手中的诉状,随意地丢回了箱子中,冷道:“李大人,你可知道,这四箱金银珠宝中,有两箱,就是正阳县四大家族送的!”

    “他们有情,你却无意,当真要如此绝情?”

    他的话语中,带着浓浓冷意。

    李凡看着箱子中的无数罪状,淡然道:“孙大人,我亦有情,你却无意,难道,你也要如此绝情?”

    针锋相对!孙仲绩盯着李凡,眼中的怒意和冷意,在这一刻凝聚着!他盯着李凡的眼睛,看了很久很久,却终究没有从李凡眼中看到他想要的!只有冰冷!只有淡漠!那是不可着一个一身灰袍的中年谋士。

    “郡守大人!”

    “郡守大人也在这里……”“一个小小的李凡,居然让郡丞、郡守两位大人都来了……这到底是怎么了?

    !”

    一时间,众人都是震惊了。

    这紫衣中年人,赫然便是临川孙家真正的掌权者,临川郡的郡守,当今刑部尚书的弟弟,孙仲霖。

    他一直都在酒楼之上!就连孙仲绩,都是忍不住起身,行礼,道:“二哥,您也来了。”

    其他人顿时都起身行礼。

    “见过郡守大人!”

    “见过郡守大人!”

    “见过郡守大人!”

    ……但,李凡却还淡淡地坐着,纹丝不动!众人更是惊怒。

    “好大的胆子,李凡,见了郡守大人,你还敢不拜?”

    有人怒喝。

    孙仲绩的眼中,显得越发阴沉。

    但李凡却依旧淡淡地道:“今夜,官非官,既然大家都脱下了那层伪装的皮,我又何必敬这么一副副丑陋的本体!”

    很直接!众人都是色变,李凡这是疯了吗?

    就连郡守大人的面子都不给……但,这个时候,孙仲霖却忽然是笑了,他将手中酒杯放下,起身,道:“不愧是让东林郡郭连岳都灰头土脸的人物,很好,很好!”

    他居然开口赞赏!他走出了包厢,李凡等人的桌子旁边,随意地从箱子中拿起了一纸罪状,略略扫了一遍,道:“当真是罪大恶极啊!”

    闻言,众人更是有些怔住。

    孙仲霖,这是什么意思?

    就在众人疑惑不解之时,孙仲霖已是看向李凡,一字一句,道:“你想让四大家族灭亡,从正阳县消失,这件事,我答应你,也可以。”

    答应你,也可以!瞬间,众人都是脸色大变!这是什么意思?

    孙仲霖……难道居然要在一个小小的县令面前,妥协了?

    就连他在正阳县经营多年,才培育出的四大家族心腹……都可以放弃?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